1. 請先於生殖醫學專科醫師進行諮詢及檢查評估
2. 由醫師和受檢者溝通 PGD 適應症,並簽署 PGD 同意書
3. 受檢者提供家族遺傳病史表及所帶基因疾病的確診報告
4. 受檢夫妻進行口腔黏膜採檢,檢體送至分子遺傳實驗室,進行探針設計
5. 受檢者經期第1至3天,於送子鳥生殖中心開始試管嬰兒療程,經期第3天開始施打排卵針
6. 月經週期第8、10、12於送子鳥生殖中心追蹤卵泡發育狀況
7. 約月經週期第14天進行取卵
8. 於送子鳥生殖中心實驗室進行精卵受精、胚胎培養
9. 約體外培養第5至6天形成囊胚期胚胎,於實驗室進行胚胎切片
10. 切片後之囊胚進行玻璃化冷凍保存
11. 切片之細胞送檢進行 PGD,挑選不帶基因疾病的胚胎進行植入
檢驗的限制
PGD 目的為挑選不帶已知基因疾病的胚胎進行植入,對於未檢測之突變基因、非家族性遺傳疾病、染色體微小片段缺失,無法測出。
進行 PGD 受孕後,建議仍應進行絨毛膜穿刺檢查或羊水穿刺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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